德建函发〔2014〕95号
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吸取东营“11.1”塔机坠落事故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吸取东营“11.1”塔机坠落事故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4〕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安拆、租赁单位要深刻吸取东营市“11.1”塔机坠落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告知、检测、使用、维保等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吸取东营“11.1”塔机坠落事故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吸取东营“11.1”塔机坠落事故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4〕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安拆、租赁单位要深刻吸取东营市“11.1”塔机坠落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告知、检测、使用、维保等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吸取东营“11.1”塔机坠落事故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24日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