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质量安全 > 正文

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吸取东营“11.1”塔机坠落事故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11-25 08:50: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函发〔2014〕95号
 
 
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吸取东营“11.1”塔机坠落事故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吸取东营“11.1”塔机坠落事故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4〕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安拆、租赁单位要深刻吸取东营市“11.1”塔机坠落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告知、检测、使用、维保等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吸取东营“11.1”塔机坠落事故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24日

 

相关热词搜索:东营 塔机 城乡建设

上一篇: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冬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

分享到: 收藏

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版权所有: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4030817号-1

主办单位:德州市众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sdfsd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