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建函发[2014]103号
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程冬季停工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建设单位:
冬期施工给质量安全带来较多不利因素,易突发质量安全事故,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民工权益,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日,我市天气持续降温,已不具备施工条件,所有建筑工程原则上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停工,春节后,根据天气情况择时复工。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冬季施工专项方案并报工程所在地质监、安监机构备案,未履行备案程序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
二、已经实施基坑开挖以及基坑与支护的工程,基坑槽内应做好排水措施,防止产生积水,避免由于土壁受多次冻融循环而造成塌方;开挖好的基坑底部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应加强周边环境以及基坑监测等各环节的检查,发现突发状况应及时逐级上报,妥善处理。
三、停工期间不得冒险从事各类危险作业,施工现场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设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凡宿舍用电未设置专用开关箱,未统一布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到位。
四、各施工单位要在停工前进行一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全面检查,停工期间所有起重机械和设备都要安全停靠,如:塔吊吊钩要升到上限位处,塔臂顺风向停靠,配电箱要停电上锁,要统一对工地仓库、配电箱等重要部位张贴封条,防止因大风或恶劣气候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
五、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除值班、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滞留。非工作人员禁止出入施工现场,并在做好防盗工作的同时,严防火灾和看护人员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所有停建工程,施工单位要与监理单位共同对已完工程部位进行检查评定,做好记录,存入工程档案,并将停工报告报工程所在地县(市、区)质监、安监机构备案。停建工程复工时,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先按图纸对标高、轴线进行复试,并与原始记录对应检查,经所属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七、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由企业主要领导带队,对项目部发放工资进行全程监控,确保理清每一名工人的工程量和应得工资数额,在工人离场前及时支付,坚决遏制群体性讨薪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安排,积极做好停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大辖区内的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因擅自施工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将违法违规行为上报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停止承揽新的项目。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16日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