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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5-06-08 10:54: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通〔2015〕22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鲁建管发〔201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重大危险源上报制度
    (一)认真梳理重大危险源信息。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由施工单位填写《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附件3),经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时一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二)如实上报危险源管控情况。施工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检查,掌握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施工和进度情况。每月上旬,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本企业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汇总后将《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度月报表》(附件4)上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是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的重要措施,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危险源各项防控措施,接受现场作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联控体系。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作为安全管理重点,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附件5),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公示。
    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一)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前要报批
    1.施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前,要认真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辨识出危险因子,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前,要认真按照《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报批表》(附件6)对施工作业的相关准备情况进行梳理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并经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
    3.监理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并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保障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时要做好监控
    1.在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情况做好过程监管,如实填写《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监控表》(附件7)。发现问题要立即向相关作业班组提出整改要求,在隐患排除前,严禁继续施工作业。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
    2.监理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旁站监理,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对专项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的重点部位,施工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指导。
    4.施工单位要建立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制定检查计划,制定防控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对重大危险源施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形成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5.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要将辖区内工程按照施工单位提报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和“月度表”进行统计整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掌握监管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高峰期等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监督检查。
    6.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每季度末将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汇总上报市安监站。
    四、严格处罚措施
    (一)未如实提供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二)未如期上报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月度管控情况或上报情况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施工。
    (三)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或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将予以停工整改,并取消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四)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施工资料审查不严格,重大危险源施工时未实行旁站监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和责任单位予以曝光。
 
附件:1.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名录
      2.需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名录
      3.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
      4.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度月报表
      5.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6.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报批表
      7.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监控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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