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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安管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的通知
2015-09-06 15:53: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全市2015年度第二批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已结束,为正常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范围
    取得由建设部监制、省建管局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参加市建管处2015年8月26日举办的复审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均应办理证书延期手续。(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延期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企业审查,符合延期条件的,由企业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60.216.103.27/ajz/),填报证书延期相关申请数据,并向市考核小组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汇总表》;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二)经市考核小组审查,符合延期条件的,报省考核办予以延期三年。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延期发证日期为2006年的,需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延期申请表》中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一栏,填写年度分别为2013至2015年。培训内容为建筑安全生产考核知识。学时要求不少于40学时,请如实填写,否则不予延期。在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出《延期申请表》再点击上报。
    (三)凡在两个以上单位持证、有两个以上同类别证书(法人代表持A证的除外)或者持有C证的同时持有A证或B证的,应予以清理。由企业先从系统中申请注销多余证书后,方可办理其他证书变更和延期复审。
    (四)延期复审受理时间9月14日-18日;受理地点:市建管处安监站。
    请各建筑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候。县(市、区)企业由所属主管部门初审,并在网络系统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
    四、补考事宜
    部分人员因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并提交请假条,为方便企业,定于9月11日下午在德州职业技术学院C座教学楼310教室,组织一次补考(替考及违纪者不予安排补考),补考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见附件二。
    请按时参加,否则,证书将列为“重新考核”。
 
附件:1、2015年度第二批“安管人员”复审合格名单
      2、参加补考人员名单
 
 
 

                         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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