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安管人员”)
申办条件:
1、已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变更项目经理证书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申请材料:
注:以下变更都需要提供变更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一、变更企业注册信息。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变更企业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施工资质等),企业应在一个月内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政务服务(http://zjt.shandong.gov.cn/col/col102820/index.html),进入《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申请表格,到变更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变更“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4、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名称变更时,除按照本款要求申请变更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企业还应同时向市考核小组提供变更后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重新核发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所有在岗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企业合并。两个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合并后,应在一个月内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申请表格,到依法保留企业(或合并后新设立企业,以下统称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变更新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注销已依法撤销企业数据,申请重新核发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的所有在岗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合并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
3、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4、新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新企业和依法撤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
三、企业分立。一个建筑施工企业被依法分立为两个及以上新建筑施工企业后,应在一个月内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申请表格,分别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变更新和注册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申请重新核发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的所有在岗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分立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2、经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
3、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4、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原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
四、证书信息勘误与变更。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职务等)录入有误或发生变化时,持证人所在企业应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向企业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核发变更后信息正确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等)“职务”发生变化,还应当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五、调换工作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调换工作单位,调换后仍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应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可向调入的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核发新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原单位解聘合同原件、复印件;
4、现企业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
5、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现企业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外省持证人员转(调)入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后仍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应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基础数据。
六、增发证书。已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另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兼任法定代表人的,应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增发生证书申请数据,打印《增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向任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增发职务为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增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
2、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企业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4、原企业和增发证书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5、原企业和增发证书所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增发证书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七、遗失补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在地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做遗失声明后,由持证人所在企业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补发申请,打印《合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补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合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市级以上媒体声明遗失作废材料。
八、证书注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持证人所在企业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注销申请,打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办理机构:德州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办理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187号邮编253000
办理电话:0534-2239632
办理程序:资料受理—证书打印—颁发证书
办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