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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冬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11-25 08:48: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函发〔2014〕96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冬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冬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建筑施工现场由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加之目前我市正值冬季施工高峰期,风干物燥,建筑施工现场火灾诱发因素增多,消防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提高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制定消防宣传实施方案,通过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举办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提高从业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施工现场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消防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易引发火灾的火种。 
    (二)加强火灾易发区域的管理。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合理布置易发生火灾的区域,保温板等易燃材料应单设存放处,堆放场应为禁火区域,其周围10m 范围内及上空不得有明火作业;要在明火作业区、保温板等易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要在职工宿舍附近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要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严禁使用达不到防火要求的保温板材和安全网。   
    (三)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管理。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作业。进行电气切割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电焊工操作。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瓶、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渣四处喷溅。
    (四)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及绝缘损坏等现象。
    四、加强检查,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各施工企业要迅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保温板材堆放区、电焊作业区、木工加工区、施工作业层、工人宿舍、临时用电、食堂、仓库等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区域和环节,检查要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同时要加强对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配备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梳理、分类建档、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要开展一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迅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自查自纠,并于12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送市建管处安监站。市建管处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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