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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2-07 11:31: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通〔2015〕120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
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住建厅《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鲁建建字〔2015〕35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1日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住建厅《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鲁建建字〔2015〕35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4月底,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大会会议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 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 动员全系统各方力量,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总体要求全面系统、扎实细致地开展好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依法打击非法建设行为,采取断然措施,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住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2016年 “ 两节”“ 两会” 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领域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提供工程周边地下管线资料,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相关安全监理内容,是否对施工队伍与人员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保障体系,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与安全带班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了专家论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拆装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是否符合规定;塔式起重机主要承重结构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4.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了专家论证;是否委托了第三方机构按要求进行监测,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符合规范要求。 
    5.临时用电工程。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和验收手续;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是否符合要求,配电系统是否按规定配置,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6.临边安全防护。是否制定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有效;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是否严密牢靠,防护到位。 
   (二)燃气热力方面 
    1.燃气热力管道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限整改燃气灰口铸铁管、管道占压、经营区域交叉重叠、管道违规交叉、安全监控设施不健全、设施设备老化锈蚀等。 
    2.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各类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输配管网和各类用户设施情况;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情况;非法供气站点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情况。 
    3.履行燃气热力设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项目审查审批程序,落实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等制度,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有无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运行等行为。 
    4.市场秩序以及经营。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无资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情况,无证上岗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从即日起,至2016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安排,自查自纠阶段( 12月20日前):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方案,全面进行部署。要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督查, 严格执法阶段(12月21日至2016年3月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和“ 属地管理” 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组织对辖区内所在建工程和建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住建局将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月4月1日至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停工整顿工程项目逐一复查;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的要求,加大检查督导频次和力度,全面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消除隐患。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全面的、不间断的安全大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开展对危大工程的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查找存在的隐患不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进行公开曝光,积极引导活动的扎实开展。
   (四)及时总结,规范行为。各县(市、区)要于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工作方案及联络员报市住建局,集中行动期间,市局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每半月调度一次,书面清理每月调度一次,请各县(市、区)分别于当月13日、29日前报市局对口处室。
房屋建筑方面:吴亚飞,电话:2239660;电子邮箱:dzsajz@126.com
市政及燃气方面:张 娜,电话2236750; 邮 箱:dzjwcjk@126.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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