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从2017年10月28日12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Ⅳ应急响应。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德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加严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德建发〔2017〕33号)要求,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坚决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附:《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