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5年12月8日18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空气质量仍无明显改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2月10日10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橙色)提升为Ⅰ级(红色),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要求,在现已施行的应急减排措施基础上,停止所有建筑、市政、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0日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