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我市空气质量已明显改善,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文件《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重污染应急〔2015〕13号)要求,决定从2015年12月11日7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虽然目前我市已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仍需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德建通〔2015〕123号)要求,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防控工作,确保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1日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