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安管人员”证书延期复审的
有关说明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建筑业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我市“安管人员”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现就我市“安管人员”证书延期复审办理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申报主体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安管人员”)
二、申报条件
已取得住建部监制、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B证、C证)
三、办理流程
1、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所在单位组织人员登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网络教育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所在单位登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延期数据;
3、每月最后1周的工作日受理,3个月内到期的证书均可申报。
四、申报资料
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资料中,一份单独上报);
2、《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一份;
3、证书有效期三个年度内,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内容等,年度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
4、继续教育考核合格证明;
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法人双证增发的“合格证书”参加延期复审,需上报原单位及增发证书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有关要求
1、请各企业务必重视“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和延期复审工作,以免影响投标和安全许可证正常延期。
2、网络系统延期信息务必填写真实、齐全、详尽。
3、逾期未办理的,证书重新考核。
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