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2015年12月6日18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空气质量仍无明显改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2月8日18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Ⅲ级(黄色)提升为Ⅱ级(橙色),要求停止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等施工土石方作业,停止石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做好防尘降尘工作,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做出积极的努力。
附件: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文件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8日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