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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5-12-09 12:31: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5年12月6日18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空气质量仍无明显改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2月8日18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Ⅲ级(黄色)提升为Ⅱ级(橙色),要求停止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等施工土石方作业,停止石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做好防尘降尘工作,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做出积极的努力。
     
    附件: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文件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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