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安监站《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登记备案评审细则及参考图集的通知》(鲁建安监字〔2014〕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自2014年8月1日起,凡新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箱体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箱体门内操作面防护等级不低于IP21。
2、箱体须先作防锈脱脂处理,涂防锈漆,再用桔黄色(CSB05-1426-2001《漆膜颜色标准样卡》色标号:59YRO4)烤漆罩面(喷塑),漆面色泽一致,光滑完好无脱漆、漏漆现象。
3、外箱门及内防护隔离门必须配锁并封闭严密;销轴坚固开启灵活,且开启度不低于90°。
4、设置内防护隔离门时,应露出操作手柄和试验、复位按钮,并能观察到可见分断点的动作情况,开孔边缘宜采用橡胶条密封。
5、配电箱进出线口应设置在箱体下部,电器安装板后侧,并配制护口或胶圈,并设置进出线的紧固装置。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登记备案评审细则及参考图集的通知》
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4年7月22日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