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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市级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扬尘防治监管工作方案 》的通知
2017-10-31 08:48: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市级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扬尘防治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建通〔2017232

属各科室、单位,各有关市管项目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扬尘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795号),我局制定了《市级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扬尘防治监管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0月26日

市级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扬尘防治
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795号),强化对市级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扬尘防治的监管,切实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级管理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建筑工地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道路硬化、场地洒水清扫、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治理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楼体立面按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密网围挡,楼内垃圾及时密闭清运,定期喷淋冲洗密目网,防治高空飘尘;采暖季实行错峰生产,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除外);施工现场达到场内无积尘,出口无轮痕,立网全喷淋的整治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795号)规定的任务要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整治措施,土石方开挖阶段的湿法作业,主体施工阶段的高空飘尘防治、装饰装修阶段的物料堆放以及后期管线绿化施工的等几个重点环节。
    三、责任分工
    市级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扬尘防治工作,按照实施主体具体负责、业务科室监督指导、质监机构配合的原则,进行责任分工。
    1、建设单位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建设单位对该项目扬尘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其现场负责人是扬尘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对该项目扬尘防治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要制定专门的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安排专人24小时盯防。
    2、市建管处负责市级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扬尘防治的监督指导,对扬尘防治工作承担监管责任。市建管处要将项目包保到人,每个项目配备一名包保人员,包保人员为该项目的扬尘监管责任人。
    3、市质监站配合市建管处做好市级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扬尘防治工作,每个项目确定1名责任人。
    四、 有关要求
    1、每个项目的主体责任监管人员、市建管处包保人员和市质监站配合包保人员,共同组成项目扬尘防治监管体系,要群防群治,形成合力,抓好项目扬尘防治工作。
    2、建设单位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项目,其监管责任人要全过程、全方位巡查,蹲点式盯防,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市建管处和市质监站的包保人员,每周对所包工地巡查不少于2次,对于一般性轻微问题,包保人员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对于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包保人员向市住建局汇报后依法依规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直接监管人员应每天进行巡查。
 
    附件:
市级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扬尘防治监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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