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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建建管字〔2018〕17号文件停止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通知
2018-12-26 15:50: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     州    市    财   政   局
关于转发鲁建建管字〔2018〕17号文件
停止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部)、财政局:
    现将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各级管理部门完成已开工项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及入账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代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
    二、2019年5月31日前,对已经代收但尚未完成拨付的,根据鲁建建管字〔2018〕17号文件要求,按照现行拨付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并完善各项拨付手续及资料。
    三、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实施,严把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附:《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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