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外地进德总承包企业:目前,我市空气污染指数达到200以上,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我市未来72小时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决定从2015年12月6日20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进行落实,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有关单位6小时内对所监管的在建工地,特别是有可能造成扬尘的地带进行一次全面湿化处理,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
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施 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
三、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控制扬尘污染。
我局将对各建筑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