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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41批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集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5-12-30 15:22: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工作的预备通知》(鲁建安考办字〔2015〕8号)的准备安排,定于2016年1月10日(周日)组织第41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集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现将本批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核范围:根据预备通知统计提交的预报名人员;
    (二)考试时间:2016年1月10日下午14:00-16:00;
    (三)考试地点:淄博市技师学院,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124号1号教学楼。乘车路线:乘市内公交车34路、90路、139路、160路至世纪路西门即至。
    联系人:仲召辉,电话:13553017432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受理时间:2016年1月5日;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
    (二)费用:按省要求,新报名人员需订购教材,教材费240元/人,考核及发证不收取费用。请以企业为单位,报名当天持现金现场报名,报名时开具发票、领取教材。县市区企业由所属主管部门统一报名。
    (三)受理地点:德州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基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C座教学楼一楼);
    (四)已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由企业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0.216.103.27/ajz/)进入《三类人员考核管理系统》“集中考试报名”窗口,填写考试报名相关申请数据,打印《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报名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一份);
     2、 岗位职务、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最高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 项目负责人:任职文件、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聘用文件(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出具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其中, 第1—4项资料应当装订成册,有封面和目录,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市直企业原件由市考核小组审查后退回,县市区企业由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原件。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月10日上午
    地点:淄博凤阳大酒店六楼会议厅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联系人:石剑,电话:13953179075。
    (六)预报名中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已过期的人员,报名前,按照证书延期复审程序打印延期申请表,延期申请表中的企业审查意见栏填写“证书过期、重新考核”。申请表于1月3日前上报市建管处安监站审核,审核完毕之后方可按照报名程序进行报名。
    三、命题范围
    原则上不超出省考核办推荐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第二版,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出版)等三本教材范围。
    四、有关要求
     1、各报名企业务必保存好系统照片数据,以便用于办理准考证。
     2、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考试时持身份证、准考证等两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发现找人代替参加考试的,将通报批评,一年内不予参加相关考核;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成绩以零分计。
     3、已考取C证的人员,如需报名考取B证,应先提交证书注销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交由考核小组审批通过并系统注销成功后,方可参加本次考试报名。系统注销需几天时间,请相关单位务必提前办理证书注销事宜。

                      

 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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