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德建通〔2015〕124号
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扬尘治理
包县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建通〔2015〕124号
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扬尘治理
包县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部署,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扬尘治理
包县督导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2015年12月14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扬尘治理包县督导工作方案
建设扬尘治理包县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扎实做好我市住建系统扬尘治理工作,市住建局研究确定组成13个督导组,从现在开始到明年6月底,对各县(市、区)住建系统全部房屋建筑、市政及拆迁工地开展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包县督导。方案如下:
一、督导范围和重点
督导范围:各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及拆迁工地。
督导重点:1、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2、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二、督导组安排
共分13组。
(一)第一组
组 长:蔺新河 局党组副书记、市房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哈 勇 局党组成员、市房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责任科室:房管中心
负责县区:德城区
(二)第二组
组 长:尚 毅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杨胜志 局副调研员
责任科室:建管处
负责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第三组
组 长:段文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新杰 局党组成员、市征收开发办主任
责任科室:拆迁开发办
负责县区:运河经济开发区
(四)第四组
组 长:谭秀芹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副组长:卢如刚 局副调研员
责任科室:污水办
负责县区:陵城区
(五)第五组
组 长:张云发 局党组成员、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 瑜 局党组成员、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责任科室:重点项目办
负责县区:齐河县
(六)第六组
组 长:赵德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焦 勇 市招标办主任
责任科室:招标办
负责县区:平原县
(七)第七组
组 长:王东升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副组长:韩学光 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责任科室:村建科
负责县区:禹城市
(八)第八组
组 长:朱金华 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副组长:王 韧 市造价办主任
责任科室:造价办
负责县区:武城县
(九)第九组
组 长:崔全岳 局党组成员、市房管中心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宫俊龙 局工程建设科科长
责任科室:工程科
负责县区:乐陵市
(十)第十组
组 长:赵志强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徐洪波 民革德州总支主委、市墙改办主任
责任科室:墙改办
负责县区:临邑县
(十一)第十一组
组 长:董伯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毛振宁 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责任科室:城建科
负责县区:庆云县
(十二)第十二组
组 长:赵 斌 建设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赵国锋 局勘察设计科科长
责任科室:勘察设计科
负责县区:夏津县
(十三)第十三组
组 长:赵 涛 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李学林 局住房保障办主任
责任科室:住房保障办
负责县区:宁津县
三、督导方式和程序
从即日起一周内,各督导组负责人要尽快带队到所负责的县(市、区)开展督导。从现在开始到明年6月底,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每次督导情况月底前要形成书面报告送交建管处汇总。整个督导活动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形成全面的书面报告,于2016年6月底前送交建管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对此次督导工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督导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做好督导工作,对督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馈。
(三)各督导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维护督导组良好形象。
联系人:赵书君,联系电话:2239660,电子邮箱:dzsajz@126.com。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