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持续出现高温天气,为做好高温天气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和各建筑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作息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给工人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急救员必须全天在岗。
三、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做好值班带班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