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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2015-12-10 14:23: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德建通〔2015〕123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整治
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外地进德总承包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12月9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拆迁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设工程扬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重点,对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围挡范围内的扬尘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力争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做到“六化”(即:施工文明化、工地围挡化、道路进行硬化、物料篷盖化、场地洒水降尘化、出入车辆清洗化),全力保障我市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大气环境,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贡献。
    二、工作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扬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工作,确保此项行动顺利实施。
    组  长:王圣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尚  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段文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伯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新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征收开发办主任
    成  员:陈成刚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主任
            毛振宁 市城市建设科科长
            王  军 市征收开发办拆迁科科长
            赵书君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安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处,陈成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的综合调度和全面协调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征收开发办负责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建管处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城建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总体要求: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冲洗率均应达到100%。
   (2)施工前安装围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高度不低于2.5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
   (3)运输道路硬化:进出口通道及施工场地内道路必须用混凝土硬化,路面平整坚实,并采取洒水清扫措施。
   (4)进出口安装洗车平台及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建设适合重型运输车辆通行的清洗设施,对不具备安装冲洗平台条件的施工工地,要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和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工作;运输车后档板严禁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车轮、车身,确保不带泥。
   (5)裸露地面覆盖: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必须采用密网遮盖、喷洒抑尘制剂或临时绿化措施,防止扬尘。
   (6)建筑垃圾和渣土覆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遮盖、喷洒抑尘制剂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7)物料密闭存放或覆盖: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8)洒水降尘: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9)施工抑尘措施: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或用其它密闭容器并采用垂直机械或管道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严禁混凝土露天搅拌。
   (10)严禁生火。冬季施工期间,严禁采取一切生火保温防冻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总体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执行。要采取逐段施工的方式,严格控制施工面积,切实加强地面开挖、裸露地面、物料堆放、施工垃圾堆放和清运等环节的管理。
   (2)安装围挡:道路施工应当实行封闭式作业。道路施工必须半幅施工,施工现场建设围挡封闭式施工,严格做到“土路分离”。
   (3)渣土车密闭运输:施工弃土、废料必须及时清运,运送渣土的车辆必须密闭。
   (4)渣土堆抑尘措施:堆放施工弃土、散料的,采取遮盖、喷洒抑尘制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三)房屋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拆迁前安装围挡:房屋拆迁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围挡必须整齐、美观、坚固,不安装围挡的严禁进行拆除施工。
   (2)运输道路硬化:房屋拆迁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应当用礁渣、细石或者混凝土等材料进行硬化处理。
   (3)进出口建设要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的施工运输车辆出口处内侧应当铺设长度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的混凝土路面,并在出口处设置车轮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
   (4)采取降尘措施:房屋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
   (5)垃圾渣土及时清运:房屋拆迁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完成清运。垃圾渣土运出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处理场所倾倒。
   (6)存放的渣土覆盖要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存放的垃圾渣土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不能及时运出拆迁场所的垃圾渣土,必须全部遮盖或喷洒抑尘制剂。
   (7)运输车辆要求: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驶出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时,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8)已拆迁工地管理要求:房屋拆迁施工已经完成但不能及时实施建设的,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标准进行围挡,并安排专人进行洒水等防尘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将扬尘治理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好责任落实。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确保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要对照整治标准,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施工单位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加快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依法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网格化分工,增加巡查频次,切实加大对建设工程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市住建局将组成督导组进行巡查,对不达标的项目,一律取消文明工地评优资格。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在全市进行通报;特别严重的,将限制招投标或清出德州市场,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挂钩。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0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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