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2015年12月18日14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空气质量无明显改善,19日部分时段AQI值已突破300,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依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12月20日7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Ⅲ级(黄色)提升为Ⅱ级(橙色)。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要求,在现已施行的应急减排措施基础上,停止所有建筑、市政、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附件: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重污染应急〔2015〕18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20日
201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