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外地进德总承包企业:
目前,我市空气污染指数(AQI)已接近200,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我市未来72小时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2015年12月18日14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进行落实,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有关单位6小时内对所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特别是有可能造成扬尘的地带进行一次全面湿化处理,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
二、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
三、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控制扬尘污染。
四、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我处将对各建筑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5年12月18日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