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2015年12月20日7时,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Ⅲ级(黄色)提升为Ⅱ级(橙色)后,空气质量仍无明显改善,经监测预警会商,预测22日我市空气污染仍呈现加重趋势,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依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12月22日0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橙色)提升为Ⅰ级(红色)。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市里要求,所有建筑、市政、拆迁工地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附件: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21日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