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重污染应急〔2017〕40号)要求,决定从4月6日5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应工作,同步落实Ⅳ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并适当增加洒水频次。
我局将对各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