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空气质量预测,11月3日至6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大范围空气重污染过程。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要求,决定从11月3日9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进行落实,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应工作,同步落实Ⅲ级应急减排措施。
我局将对各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3日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