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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5-03-05 09:46: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建函发〔2015〕16号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春节假期已过,工程项目陆续复工开工建设。为认真做好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当前尤其是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实现全年良好工作开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区)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从零做起的观念,努力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本着早计划、早准备、早动手的原则,认真研究部署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细化措施、落实责任、防患未然,扎扎实实地把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来,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复工项目隐患排查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专业检查人员,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对所有节后复工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落实五方主体责任,由总承包企业牵头,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每个环节、每个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要突出对基坑、脚手架、临边孔洞、卸料平台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以及临时用电、施工消防、工地围挡、扬尘整治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到位。经检查合格的工程,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春节后安全检查复工审批表》(附件1),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报经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复工。未经安全隐患排查或达不到复工条件的,不得复工。
    三、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履职尽责,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要与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打非治违”和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治理等相结合,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节后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凡未进行复工检查或无检查纪录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按行政处罚上限进行处罚。“两会”等特殊敏感时期,要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检查方式,加大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尽职尽责,妥善安排应急值守
    全国“两会”期间,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以及工程项目要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值班等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如实上报。应急联系电话:13639496671。
    各县(市、区)请于3月20日前将《春节后复工前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dzsajz@126.com,市建管处将于3月下旬组织暗访督查。
 
   附件:1.建筑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审批表
         2.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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