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外地进德总承包企业:
经监测预警会商,预测未来我市气象条件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空气质量将逐渐改善,依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12月26日6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红色)降级为Ⅲ级(黄色)。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有关单位6小时内对所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特别是有可能造成扬尘的地带进行一次全面湿化处理,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
二、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
三、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控制扬尘污染。
四、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我处将对各建筑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