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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全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2019-01-17 14:30: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通〔2018〕222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启用全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
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住房和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用工秩序,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启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高质量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8号)要求,现就启用全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施工合同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15日起,山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启用。各县(市、区)可通过点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主页“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下的“建筑工人”栏目链接逐级访问省、市平台和本级平台,也可以通过输入本级域名(见附件,用户名和密码另行发送)访问本级平台。
    2019年春节后,特级和一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所有复工的工程项目,全面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施实名制管理;对未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不能及时准确上传相关信息的不得准予复工。2019年6月底前,特级和一级资质总承包企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全面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施实名制管理。2019年12月底,实现所有工程项目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三、平台建设
   (一)统一数据标准。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由全国平台、省平台、市县(市、区)平台、建筑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建筑工人个人移动客户端等组成。各县(市、区)平台和各类实名制管理系统应统一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数据标准”)和《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数据接口标准”),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数据标准、数据接口标准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下的“政策发布”栏目中《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查询。
   (二)主管部门平台。市、县(市、区)平台已依托全国平台基本完成建立工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数据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另行自建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三)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总承包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全国平台提供的实名制管理系统,也可以根据数据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自建系统,使用全国平台的,需登陆山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测试平台”栏注册。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要的硬件设施设备。有条件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鼓励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鼓励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按照数据标准要求,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本项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并记录其他相关信息。鼓励社会各方开发符合数据标准的建筑工人移动客户端,向建筑工人推送相关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确定主体。一是主管部门责任。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本级平台,高质量推进实名制管理,督促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施实名制管理,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明确总承包企业应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总承包企业落实。三是总承包企业责任。总承包企业要加快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实施实名制管理,对所承接工程项目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实施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实名制信息的登记与核实,及时准确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相关信息。四是建筑用工企业责任。建筑用工企业(指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总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下同)应制定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发放方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配备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负责本企业建筑工人信息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按时将台账提交总承包企业备案。五是工程监理企业责任。工程监理企业应审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应用和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对应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采取措施,保障落实。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全面部署平台和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应用及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管理工作。对按时间节点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视情向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返还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未按要求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未实现建筑工人信息与平台对接、录入不及时或存在数据造假的工程项目,实行安全文明工地考评一票否决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采取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依法依规记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等惩戒措施。
    (三)有序推进,禁止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不得借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定或暗示企业采购指定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对违规要求企业强制使用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追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研究调整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全力保障建筑企业足够的实名制管理投入。      
    五、技术支持
    平台运营管理电话:010—62148097。技术服务、数据对接、企业信息、人员信息、信息报送咨询电话:028-82570666转2。
 
    附件: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启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高质量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县(市、区)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域名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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