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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加强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016-08-22 16:01:2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德建通〔2016〕122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加强建筑业企业
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省住建厅《关于贯彻建市[2015]140号文件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鲁建规范[2016]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文件有关要求,促进建筑业企业公平竞争,现就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加强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建筑业企业(指取得建筑业施工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跨省、市进入我市、在我市内跨地域承揽业务的有关服务和监管,坚持简政放权、方便企业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同等待遇,加快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谁出台,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实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第八条禁止的9种行为。
    三、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德承揽业务,不再执行《关于加强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建发〔2014〕42号)规定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德登记制度,原发放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德登记证一律作废,不再作为参加招投标的凭信。企业可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向省住建厅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具体要求按鲁建规范[2016]1号文件执行。
    四、外地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市工程投标时,企业信息以省一体化平台公布和上传住建部一体化平台信息为准,我市不再出具三无(质量、安全、市场)证明。无工资拖欠证明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德建发〔2014〕41号)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
    五、除国办发〔2016〕49号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外,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另行收取各类保证金,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按照“谁收取,谁清理”的原则于2016年底前清退返还。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具体按《德州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德建发〔2015〕32号)执行。
    六、按照“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即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管,市直项目由市住建局监管),依据省一体化平台的工程登记信息建立工程项目监督信息档案,做好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强化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及时掌握企业在工程项目中建设行为,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出借出卖资质、不到岗履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足额配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是否随身携带,人员变更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技术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停止从业行为。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承揽业务。
    七、畅通建筑业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的服务和监督协调渠道,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涉及省外建筑业企业的有关问题,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经市住建局报省住建厅进行通报;涉及市内跨县(市、区)域承揽业务建筑业企业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联动监管处置。
    八、市住建局建立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工作县际协调联动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本地负责建筑业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管理的牵头(处)室和联络员,请填写县(市、区)际联动机制联系表(附件)于8月26日前报市建管处。
 
    附件: 县际协调联动机制联系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2日
 
 
 
 
附件1
县际协调联动机制联系表
单位名称:                      牵头部门:                                        
  姓  名 所在部门 职  务 联系电话 邮  箱 传  真
成  员            
联络员            
注:成员指分管该项工作的局级干部,联络员指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
联系电话: 2239657    传    真: 2239659
邮    箱:dz9727@163.com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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