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市住建局拟对2015年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进行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1、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或劳务带班人员姓名、籍贯及身份证号;
2、处理建议;
3、相关证据复印件(包括:工资条、协议、影像资料等)。
二、有关要求
1、请县(市、区)于2015年2月29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市建管处。
2、《处理意见》须加盖县(市、区)住建部门公章,需全省通报的请在意见表中单独注明。
3、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上报意见时应附相关处理文件。
4、通报的劳务带班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王 建 联系电话:2239656
附件:《工程建设主体的处理意见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18日
201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