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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强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6-04-27 15:23: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通〔2016〕48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辽宁强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部分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多起民工数次到政府机关聚集讨薪,甚至赴省上访,严重影响我市稳定。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对有关案件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的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拖欠情况
     1、由辽宁强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德州万达广场消防工程,发生多起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出现问题后不履行工资支付直接责任,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导致农民工不断上访,重复上访,长时间滞留政府部门,至今拖欠9人共19万工资未彻底解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山东中东石油平原办公楼工程项目,2016年1月20余名工人到政府部门反映拖欠工人工资4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98人。该企业态度恶劣不予配合清欠,至今未解决,引发工人重复上访,长时间围堵、滞留政府机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3、德州七彩天空建材有限公司分包的德州中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包的德州立天唐人中心1#2#楼外墙保温工程,农民工重复上访、越级上访,该企业不配合清欠工作,引发了多次围堵市区政府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拖欠问题至今未解决。
    4、 由石家庄市渝山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华山·橡树湾工程,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混乱,拖欠工资150多万元,涉及农民工100多名。企业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清欠工作,引发打条幅、喊口号、围堵工作人员和政府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由石家庄中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的宝林·大东关颐景园7#、8#楼,因管理混乱,发生多次农民工工资投诉事件:涉及农民工50多名,拖欠100多万元。企业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清欠工作,导致农民工重复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拖欠问题至今未解决。
    6、德州中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承包的德州立天唐人中心1#、2#楼外墙保温工程,农民工重复上访、越级上访,该企业未妥善处理问题,造成多次围堵区、市政府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拖欠问题至今未解决。
    7、 德州市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承包的阳光国际新城1#、2#及1-6层商业楼外墙保温粉刷工程,多次发生农民工工资投诉和上访讨薪事件。该企业解决问题态度消极,不配合清欠工作,导致多次围堵区、市政府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8、由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华山·橡树湾工程,发生多次农民工工资投诉和重复上访、越级上访讨薪事件:涉及农民工100多名,拖欠工资150多万元。施工企业以建设单位工程款不到位为由,一度不配合清欠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济南万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的紫御华府1#、2#、5#楼工程,由于管理混乱造成农民工拖欠工资和上访事件,该公司不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处理问题,且在建设单位代发工资时,以工人工资的名义套取工程款,造成恶劣影响。
    二、处理决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督促做好2016年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电[201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事发地行政主管部门提议,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停止建设工程投标资格一年的企业:
    辽宁强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德城区)
    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事发地平原县)
    德州七彩天空建材有限公司(事发地德城区)
    石家庄市渝山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事发地德城区)
    石家庄中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事发地德城区)
    对上述5家企业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记录。即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德州市建筑市场承揽新的业务,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函告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暂停六个月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
    德州中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事发地德城区)
    德州市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德城区)
    对上述2家企业通报批评,即日起,停业整顿6个月,其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停业整顿期满,对其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审核。
    (四)通报批评的企业:
    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德城区)
济南万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发地庆云县)
对上述2家企业通报批评,如2016年度再次发生群体上访讨薪事件,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建筑企业慎用的劳务带班人员:
    1、罗显峰 四川巴中 5130271969xxxx3532 
    2、冯向敬 四川巴中 5130271963xxxx5918
    3、曹  利 黑龙江木兰 2321271981xxxx1031
    4、刘富秋 山东滨州 3723241962xxxx3211
    5、陈永旭 四川绵阳 5107021966xxxx7114
    6、叶  浩 河北沧州  1309281987xxxx5439 
    7、李保忠 山东德州 3714811976xxxx4512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恶意欠薪事件的发生。被通报企业在停业整顿期间,要积极处理所拖欠的工资,若仍不能妥善解决,将给予资质处理。其他建筑业企业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劳务用工和实名制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不发生恶性、群体性讨薪事件。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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