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通〔2019〕9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投诉受理分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
2015年2月5日,市住建、人社、财政、公安、信访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德建发〔2015〕14号),几年来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工程所在地和企业注册地分别受理制度在化解积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这项规定已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相符,容易造成职责不明晰,致使有些案件处理困难。
因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本着有利于问题解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将原文件中“对于手续齐全未竣工备案项目的投诉,由工程所在地受理;已办理竣工备案的投诉,由企业所在地受理”修改为“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由工程所在地负责处理”,通知中其他内容不变。在案件调处过程中,确因工程竣工、企业离场等原因难以协调的,可以向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积极寻求协助。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8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