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通〔2016〕95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2015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工程建设主体处理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鲁建监字〔2016〕5号省住建厅《关于2015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工程建设主体处理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通报》中对有关工程建设主体的处理意见。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引以为戒,慎用《通报》中的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认真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工资支付动态,提前做好预警防控,坚决遏制群体性恶性讨薪事件。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2015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工程建设主体处理结果的通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9日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