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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
2016-03-23 15:55: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

 德建通〔2016〕35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16〕1号)和《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德政字〔2016〕1号)和相关安排部署,为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市政、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大气污染已严重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是我市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已被列为我市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陈勇书记进行专题调研并多次提出要求,陈飞市长直接分管环保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建筑施工扬尘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各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一定要认清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反复性,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作为住建系统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进一步提高扬尘污染治理意识,加大扬尘防控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深入排查治理扬尘污染,确保施工现场全面达标到位。
    二、2016年扬尘治理工作安排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攻坚阶段(即日起——3月底)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专项部署会议,层层部署、层层发动,将扬尘治理“六化”要求(即施工文明化、工地围挡化、道路进行硬化、物料蓬盖化、洒水降尘化、出入车辆清洗化)和“六个100%” 防治措施(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渣土物料覆盖率、洒水清扫保洁率、渣土物料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冲洗率均达到100%)传达到每一家企业、每一处工地。3月底前,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德建通〔2015〕123号)规定的整治标准和要求,所有工地全部达标。
   (二)巩固提升阶段(4月1日——11月底)
    1、实行扬尘治理常态化。将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全过程监控、常态化管理,尤其是对土方开挖、后期回填以及绿化施工等环节重点治理。企业每周检查一次、县市区主管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市住建局每季度督查一次,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是市政府确定的“扬尘防治十项重点工作”之一,6月底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确保所管辖在建工地全部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完善管理平台。
    3、推广使用预拌砂浆。6月1日起,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项目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年底前,逐步推广至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工地,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排放。
   (三)总结阶段(12月份)
    科学总结扬尘治理经验,推广好的方式和做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建立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领导班子共同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体系,明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配备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工作。
   (二)切实落实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要牵头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按时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重点做好其单独发包专业工程尤其是前期土方开挖及后期回填、绿化阶段的扬尘治理。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总承包单位负总责,要会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并在工地醒目位置公布,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切实对施工企业扬尘治理实施有效监管,把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范围,制定监理细则,对造成施工扬尘的行为及时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监督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日,达到整改期限后,组织复查,合格的免予通报;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改并跟踪督查,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对扬尘治理不力、情节严重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住建局将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记入诚信档案、暂停投标资格、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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