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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2014-09-10 09:45: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建发〔2014〕151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蓝天工程”顺利实施,防治大气污染,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及2014年全市建筑业工作部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德建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德建发〔2014〕41号)等文件要求,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运行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是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特别是排查治理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安全隐患,落实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等措施情况;三是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临时用电系统配电箱、开关箱新标准执行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产权备案及安拆告知情况;
    (六)施工现场防火情况,重点检查彩钢板职工宿舍填充材料阻燃情况;
    (七)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措施备案办理情况;
    (八)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执行情况;
    (九)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十)劳动用工专职管理员配备、实名制管理、保证金缴存、工资月公示及月清月结等制度落实情况;
    (十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十二)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有关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
    结合我市现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本次将重点开展以下六项专项检查。
    (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是“安管人员”持证检查,检查内容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落实情况。二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查处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行为。凡未按规定配备“安管人员”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建筑工地,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并根据违章人数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二)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凡建筑施工防火检查不合格的,该工地不能评为安全文明工地,凡未按规定使用防火材料搭建板房的,该工地评为不合格工地,给予通报批评。
     (三)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德建发〔2012〕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塔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建发〔2013〕149号)文件落实情况,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产权备案、安拆告知、检验检测情况,起重机械安拆队伍持证上岗、安拆合同及安拆安全协议书管理情况。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检验检测情况。
    (四)安全监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履行情况,项目总监在岗情况,施工方案审核情况,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情况。
    (五)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德建发〔2014〕41号)落实情况,全面实行劳动实名制管理、月考勤、工资月公示及月清月结等制度。
    (六)扬尘整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德建发〔2014〕34号)落实情况,确保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渣土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渣土物料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全部达到100%。
    三、检查范围、时间
     (一)检查的范围为全市建筑业企业、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的所有施工现场。对市区内(包括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所有建筑施工现场拉网式普查(包括基础阶段、装饰阶段工程);对各县(市)建筑施工现场,每个县(市)抽查5个工程项目(不包括申请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工程),抽查的方式为随机抽查。
    (二)检查的时间:2014年9月—10月。
    (三)检查的同时,对已申报且符合验收条件的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进行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市直及在市直施工的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应将本企业在德州市区内施工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汇总,于9月23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建管处安监站(书面及电子件)。同时,积极做好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整理,检查时汇报(书面报告)。
    (二)各县(市、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汇总,于9月23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建管处安监站(书面及电子件)。各县(市、区)积极做好本辖区内所有施工项目的检查督导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整理,检查时汇报(书面报告)。
     (三)经检查,成绩优良(85分以上)、各项建设手续齐全并按照《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德建发〔2013〕38号)申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施工现场可以参加德州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评选,并据此推荐评选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
    (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受检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在现场。检查组按检查表进行打分,现场公布检查得分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离开现场后公布得分的一律无效。检查结果将在检查结束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对在建工程隐瞒不报、逃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已验收且尚未竣工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如达不到优良标准,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检查存在不合格施工现场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经检查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检查中未按规定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工资月公示及月清月结等制度的企业进行通报,工地不得参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工地,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七)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馈赠、宴请。
近期,市住建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同大检查结果一并通报。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企业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查找不足,消除隐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联系人:赵书君    联系电话:2239660
    材料报送方式:发电子邮件至dzsajz@126.com
 
    附件:2014年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9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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