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办事指南
申办主体:建设单位
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15日内,将保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材料报送相关部门。材料包括:
1、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2、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
3、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6、建设单位现场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名单;
7、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单复印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存凭证;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计划;
9、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4)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6)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7)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办理机构:德州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窗口
办理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187号 邮编253000
办理电话:223679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查看—备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