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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办理流程
2014-03-06 14:32: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
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鲁建办字〔2015〕18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应向市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并核对申报材料原件,转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
    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汇总后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同意后转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市直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申报材料并核对原件,转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3、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应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企业(含原市直管理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的中央、省、市直部门、单位管理的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1)企业申请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填报相关结合的方式,书面材料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并完成网上申报。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后,应当在附件材料上加盖核验印章,并将原件退还企业。初审同意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方面资质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核对原件,申报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应当对企业申报材料数量进行核对,并出具接收凭证。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按许可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由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作出批准或不予资质许可决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2、电子版《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10〕93号)。
   (二)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实地核查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建办市〔2012〕36号附件1、2),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资质除外;
2、电子版《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10〕93号)。
   (三)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如下书面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综合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3、人员资料:
   (1)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4)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
   (7)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四)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当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逐页编写页码。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每册都要有总目录、标明页码的分目录,如有申报说明应当放在第一册目录后。
 
    附件:1-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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