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和注销须知
一、资质证书简单变更
(一)市住建局许可的资质证书变更:
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德州市区域内)、经济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1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企业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二)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证书变更: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通知》(鲁建办字【2015 】36号)要求,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经济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填报变更,并提报变更申请。除了自动生成打印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需要市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外,其余附件材料在平台上传。
2、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提报变更申请(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签字后上报,一式1份):
(1)企业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jpg格式扫描上传);
(2)企业新营业执照副本(jpg格式扫描上传);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jpg格式扫描上传);
(4)原企业和新企业章程(jpg格式扫描上传)。
企业将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签字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上传至一体化平台。
(上述变更所提供材料,除原营业执照、原企业章程外,需核验原件)
(三)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经省厅初审后报住建部办理。
二、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在省级或行业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三、资质证书注销
企业申请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资质许可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注销资质的原因,无使用该项资质承揽的在建工程,承担因该资质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等。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