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预测我市未来24小时以上空气污染指数(AQI)将维持在200-300之间,且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4月12日20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进行落实,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及拆迁工地扬尘控制措施。
我局将对各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