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空气污染指数(AQI)达到200以上,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预计未来72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自2016年1月8日20时起,启动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进行落实,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房屋建筑、市政及拆迁工地,每间隔6小时进行一次洒水降尘处理。
二、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垃圾密闭存放或及时清理。
三、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我局将对各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9日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