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空气污染呈逐渐加重趋势,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未来48小时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2016年1月2日6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Ⅲ级(黄色)提升为Ⅱ级(橙色)。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要求,在现已施行的应急减排措施基础上,停止所有建筑、市政、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附件: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2日
2016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