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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6-01-02 12:48: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空气污染呈逐渐加重趋势,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未来48小时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2016年1月2日6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Ⅲ级(黄色)提升为Ⅱ级(橙色)。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要求,在现已施行的应急减排措施基础上,停止所有建筑、市政、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附件:
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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