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
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程建设主体
处理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程建设主体
处理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德建通〔2015〕11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鲁建监字〔2015〕5号省住建厅《关于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程建设主体处理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通报》中对有关工程建设主体的处理意见。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慎用《通报》中的劳务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及时掌握工资支付动态,提前做好预警防控,坚决遏制群体性恶性讨薪事件。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程建设主体处理结果的通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