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调度统计工作,根据市大气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请将本辖区内已纳入日常管理的工地统计汇总后(格式见附件),于11月7日前报市建管处安监站。
二、今后工地数量如有变动,请及时提报;无变动,可不报。
三、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和一个摄像头”的要求,切实做好扬尘防控。
联系电话:2239660 电子邮箱:dzsajz@126.com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6日
2014年11月6日
附件:
县(市、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统计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总承包企业 | 项目经理 | 能否达到扬尘整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