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Ι级应急减排措施指令》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市于2014年11月6日0时至1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Ι级应急减排措施。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在落实《德州市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停工,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对现场道路、场地等污染源采取持续性洒水降尘措施,确保不加剧空气污染。
二、加强工地现场围挡、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的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工地。
我局将对各建筑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市于2014年11月6日0时至1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Ι级应急减排措施。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在落实《德州市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停工,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对现场道路、场地等污染源采取持续性洒水降尘措施,确保不加剧空气污染。
二、加强工地现场围挡、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的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工地。
我局将对各建筑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