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住建厅和省建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处理意见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通报》中的处罚规定;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慎用《通报》中的劳务带班人员,及时掌握工资支付动态,提前做好预警防控,坚决遏制群体性恶性讨薪事件。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处理意见的通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23日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