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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大风天气和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4-06-05 11:55: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建发〔2014〕108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切实做好大风天气和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进入汛期,我市气温持续升高,大风、雷电、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将给建筑施工安全带来诸多不利因素,极易诱发安全事故。为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汛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大风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遇有4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塔吊拆装作业;遇有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吊装作业和高处施工,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情况的出现。
    (二)在遇有大风或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时,施工围挡要采取加固措施,高于2.5米不能确保安全的要暂时拆除;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防护不能超出作业层1.2米,超出部分或不能确保脚手架结构安全的要及时拆除立网,减少风阻力;办公室、宿舍等临设,采取加固措施,轻钢板房固定一定要牢固、可靠;落地式高压线防护措施要及时进行加固,确保安全可靠。
    二、做好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本区域和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着力建立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完善行业监管和企业生产两个层面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的储备,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施工企业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并及时采取加固、防护等措施。特别注意加强对深基坑、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支护及坑边荷载检查,深基坑工程要严格执行方案论证、变形监测和上报制度;加强对脚手架、起重机械的避雷装置、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检查;加强对施工用电线路、配电设施、电气设备防水、防触电装置检查;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道路周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围墙和起重机械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消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雨后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上述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确认没有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要特别注意加强对施工现场办公、住宿、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凡选址、材料、搭设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拆除或抓紧转移。
    (四)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特别是一线操作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应急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严禁在大雨、大风、雷电天气安排室外作业。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公示值班电话并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三、做好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一)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并完善高温酷暑天气安全施工措施和应急预案,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工作,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凡气温达到35℃以上,一律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高温天气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其他时段作业要合理安排职工轮休。
    (二)各施工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足量开水供应,必要时给职工提供绿豆汤、淡盐水或茶汤等解暑饮料。要加强饮水保温桶管理,做到加盖加锁,不准喝生水,严禁共用一个器皿饮水。要加强食堂、宿舍等环境卫生管理,宿舍应有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有防蚊蝇措施。要强化宿舍生活用电管理,防止因乱接乱拉发生触电事故。工地食堂要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施工现场急救室要配备必须的防暑急救药品,以备急时之需。
    四、开展大风、防汛、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各方要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各建筑业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防大风、防汛、防高温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全员参与,检查要严标准、重实效,确保发现隐患能够及时整改到位。6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管处安监站;6月16日起,市安监站组织抽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3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6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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