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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07-24 16:11: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函发〔2014〕62号
 
 
关于转发省建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1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正常延期的企业,延期资料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0~90日内上报。市直企业直接报市政务中心三楼建筑业管理窗口,县(市、区)企业由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送。逾期未报的,按照延期重审申报。
    二、各建筑企业应认真审查网上填报的各项内容,确保企业基本信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许可证有效期等数据准确无误。经省审查不合格的正常延期企业,按照延期重审申报。
    三、各县(市、区)和各建筑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对照新标准(见附件)认真自查,重点检查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和工伤保险的缴纳情况能否满足标准要求,早筹划、早准备,由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漏审、漏报,后果自负。
 
    附件1、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2、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数量标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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