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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8-03-15 11:38: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3月15日14时起,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附件: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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