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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6-08 10:50: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通〔2015〕21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9日
 
 
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
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及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印发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认真抓好专项行动落实,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认真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切实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三、落实重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步骤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5月下旬)。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6月至7月)。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由各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8月至11月)。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12月)。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情况,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每月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市住建局将于6月、11月分别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整改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全面有序推进。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积极引导各方主体扎实开展工作。
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 6月22日、9月22日前,年度总结于 12月5日前报送市建管处(联系电话:2239711;电子邮箱:dzsajz@126.com)。
 
 
 
附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段:2015 年  月至  月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开展专项行动的项目数量(处)  
行动开展覆盖率(%)  
企业自查出《通知》中 5 种整治行为(项)  
自查自纠整改率(%)  



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是()否()
派出检查组次数    
检查施工项目(处)   
检查出《通知》中 5 种整治行为(项)   



经济处罚 起数  
金额(万元)  
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
资质证书(家)
 



阶段总结通报(次)    
媒体宣传(起)  
曝光案例(起)  
注:1.本表为本辖区内累计数。
2.各县(市、区)应根据本表所需内容,另行制定施工项目自查、检查情况明细表等,由检查单位及施工项目部填写,并存档备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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