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华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拖欠
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
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
德建通〔2017〕5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部分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多起民工数次到政府机关聚集讨薪,严重影响我市稳定。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对有关案件涉及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的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拖欠情况
1、深圳市华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承包的东北城1#交易广场精装修工程,因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混乱,致使农民工多次到当地政府部门上访讨薪,共涉及工人51人,欠薪24万元。该企业态度消极不予配合,导致农民工不断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拖欠问题至今未解决。
2、福建省永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胜利凯旋花园二期项目,企业未严格履行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发放“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的规定,工资支付管理混乱,对分包企业的用工和工资发放疏于管理,拖欠工资630万元,致使农民工多次到市、区政府部门集体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企业未妥善处理,拖欠问题至今未解决。
3、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夏津县银龙中心广场项目,因拖欠工资导致农民工多次到县政府部门上访,共涉及100余人,拖欠金额600余万元。由于公司处理不善,引发工人到省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经多次督促至今未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影响恶劣。
4、山东一箭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龙溪香岸住宅小区18#、19#楼拖欠农民工工资76万元,共涉及民工100余人,民工多次到市、区政府部门上访讨薪,并组织人员到市政府聚集,处理拖欠问题过程中,公司敷衍应付,影响极其恶劣。
5、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外海江南水郡六组团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400万元,共涉及民工320余人,公司不配合处理导致工人到市、区政府机关频繁上访、缠访、闹访,社会影响巨大。
6、德州东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牟庄社区2#、6#、2-3#楼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122万元,共涉及民工280人,农民工多次到市、区政府部门上访讨薪,并越级进京上访,拖欠工资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7、淄博新丰泽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胜利凯旋花园二期项目,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混乱,发生多次农民工拖欠工资投诉和上访讨薪事件,该企业拒不配合,且以工程款拨付不到位为由组织农民工集体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拖欠问题至今未解决。
8、北京荣德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外海江南水郡工程,拖欠民工工资410万元,共涉及150余人,拖欠问题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性质恶劣。
9、德州市贺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龙溪香岸住宅小区18#、19#楼,贺远劳务在其工程已经完工的情况下迟迟不予核对工程量,引起民工多次上访讨薪,经多次联系其公司负责人王芝国一直不参与协调,致使欠薪事件尚未解决,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严重扰乱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10、德州七彩天空建材有限公司承建的月亮湾住宅小区3#楼外墙保温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39万元,共涉及民工30余人,民工集体上访讨薪。
11、山东通德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锦华众望住宅小区,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1223.584万元,共涉及民工395人,民工多次到区、市、省上访,拖欠数额巨大,人数众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2、 德州大壮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外海江南水郡住宅小区拖欠工程款,致使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共拖欠农民工工资810万元,共涉及民工570余人。导致民工大规模到区、市、省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二、处理决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清欠工作的通知》(鲁建监函〔2017〕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议,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暂停建设工程投标资格一年的企业:
深圳市华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德城区)
福建省永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德城区)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发地夏津县)
山东一箭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德州东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淄博新丰泽劳务有限公司(事发地德城区)
北京荣德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上述8家企业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记录。即日起,在德州市建筑市场暂停建设工程投标资格一年,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函告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 暂停新项目开工建设一年的企业
山东通德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发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德州大壮实业有限公司(事发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上述2家企业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记录。即日起,一年内在德州行政区域内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建设。
(三)暂停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半年的企业
德州市贺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事发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上述企业通报批评,即日起,在德州市建筑市场暂停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半年,其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四)通报批评的企业
德州七彩天空建材有限公司(事发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上述企业通报批评,如2017年度再次发生群体上访讨薪事件,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建筑企业慎用的劳务带班人员
1、项万所 安徽巢湖34262319670123****(事发地德城区)
2、邹小华 江西抚州3625011972****601x(事发地德城区)
3、宋旭颖 山东德州371402****06126410(事发地德城区)
4、刘方强 山东德州3714021982****6416(事发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恶意欠薪事件的发生。被通报企业在限期整改期间,要积极处理欠薪问题,若仍不能妥善解决,将给予从重处理。其他建筑业企业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劳务用工和实名制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不发生恶性、群体性讨薪事件。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30 日
2017年3月30 日